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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恕 13802515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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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毕业研究生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南理工大学毕业研究生联谊会为华南理工大学毕业研究生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的群众组织,承认华南理工大学校友会的章程,并接受华南理工大学校友会的工作指导。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毕业研究生联谊会的宗旨是在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组织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和提供各种服务,加强和密切毕业研究生之间、毕业研究生和母校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发毕业研究生资源,支持促进毕业研究生的事业取得更大成功,为母校的发展和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 联谊会会址设在广州市。
第二章 联谊会工作内容
第四条 本会的工作内容为:
(一) 立足广东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和国内外毕业研究生校友的联系和团结,积极为毕业研究生创造相互合作和发展的机会;努力支持毕业研究生创业和再就业,促进毕业研究生在事业上取得更大成功。
(二) 积极宣传介绍母校的发展情况,增进毕业研究生对母校的了解和沟通,密切毕业研究生和母校的关系。
(三) 做好国内外毕业研究生情况收集和报导,尤其做好优秀毕业研究生成功事业的宣传报导。
(四) 加强海外和港澳台毕业研究生校友的联系,做好他们回国和返母校参观的接待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母校的发展和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
力量。
(五)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毕业研究生维护合法正当权益,帮助解决某些实际困难。
(六) 收集反馈毕业研究生和社会对母校研究生培养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母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七)协助母校收集整理保存毕业研究生有关史料。
(八)向国内外毕业研究生报道联谊会的活动情况,提高联谊会的凝聚力,发挥联谊会的作用。
第三章 联谊会会员和会员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凡属华南理工大学(含原华南工学院)各类硕士研究生班、硕士、博士、博士后和MBA、MPA、EMBA等各类专业学位的毕业生,承认联谊会章程,愿意参加联谊会活动,与联谊会取得联系并办理登记手续,即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六条 联谊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联谊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联谊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二) 参加联谊会的有关会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对联谊会的活动和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 对母校研究生教育等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七条 联谊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参加联谊会的活动,执行联谊会的决议,完成联谊会交办的工作;
(二) 维护联谊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 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四) 协助和支持联谊会筹集各种活动经费。
第四章 联谊会组织机构
第八条 联谊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四年举行一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
第十条 理事会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联谊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聘请工作人员若干人。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代表由各地(省、市)联谊分会推选协商产生。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一) 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
(二)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 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四) 负责联谊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联谊会可设荣誉会长、荣誉理事等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理事会决定和授予。
第五章 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联谊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或校友的自愿赞助;
(二)社会单位的捐赠;
(三)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由理事会办公室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理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经费收支预、结算,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章 联谊会分会
第十八条 各地(省、市、县)可参照本章程成立华南理工大学毕业研究生联
谊会各地分会。分会报经联谊会理事会审议批准成立。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谊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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